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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改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例:李某、李某强及赵某某系一家三口,与韦某某家庭因婚姻家庭矛盾发生纠纷,为泄愤遂于2015年4曰13日凌晨携带塑料桶、汽油、碎布等从太仓市赶至宜兴市瑞德蔬菜果品市场并翻窗进入韦某某堆放货物的仓库内,用汽油引燃货物致使仓库内爆炸起火后离开。当地公安部门接警后通过现场勘验、查阅监控、调查走访等一个月左右时间的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于2015年5月12日对赵某某以涉嫌放火罪取保候审、对李某、李某强以涉嫌放火罪刑事拘留。本案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调整办案方案,经过大量努力,最终侦查、检察部门对赵某某另案处理并依法撤销免于起诉,对李某、李某强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点评:本案案发当天以及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以后,当地媒体均经报道、采访。公众关注下辩护律师顶住较大压力,充分研究案情细节、确定办案思路,与侦查部门、检察机关进行多次交流并对案件定性、证据材料论证等方面积极提出律师意见,后检方暂时改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律师又及时对物证及被毁物品价值仔细论证、对侦查物证部门的多次爆炸实验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检方依据实验和严格的证据规则要求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法律观点、确定了犯罪金额。同时,在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两个家庭的矛盾不断升级恶化、受害人更是要求从重处罚的压力下,辩护律师多次登门拜访、一再努力协调,在有情有理有智慧的坚持下受害人终于谅解了犯罪嫌疑人、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达成了调解,辩护律师不仅化解了社会矛盾,又继续在刑事诉讼部分最大化争取到了各项从轻处罚的法律观点。
本案辩护律师顶住压力最大化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扎实的刑法理论水平和证据学功底、灵活协调的能力,以及积极辩护的技巧也赢得了检察官、法官的尊重与好评。
                   陈琦 律师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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