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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科园所谈鹏程律师撰写的论文《律师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入选无锡市论文集
作者:    来源: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11/27 16:04:15    点击:3424
 

                律师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已发表,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 谈鹏程

[摘要]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是促进中国法制建设的中坚力量。律师职业性质的不同,也就意味着律师对这个社会承担着不一样的责任,律师运用法律知识承担起社会责任,已然成为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期盼。律师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发展。本文通过阐述律师承担社会责任必要性,分析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也就是律师致力于公益事业的方式。

[关键词]律师 社会责任公益事业 方式

一、社会责任的含义

    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付的责任,一个社会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道德及公共利益等方面。企业作为社会中的重要组织,理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才能对整个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而同样的,律师这一特殊职业群体,拥有特殊的专业知识,在倡导建设法治社会的今日,律师的作用显得不可替代,律师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亦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热心于公益事业,为社会的进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一)中国律师的性质所决定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律师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着专业的法律知识,是社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在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中起到协调作用。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律师队伍建设时曾经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在我国,律师不再仅仅是一个职业一份工作,而是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法律服务者,律师在执业时应该把社会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为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呐喊助威。律师是一个高要求的职业,无论是从职业道德,还是从职业性质,亦或是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说,律师都应该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通过积极组织或者参加公益事业,为社会贡献自己一份力量,这对于律师来说不仅是一项挑战,更是社会发展对律师的要求。

(二)现今律师群体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亟需呼唤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在大家眼里,律师应该是一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但是实际上现在有很多律师缺乏诚信,蒙骗当事人,以赚钱为首要目的。在司法部召开的会议中曾提到,目前有很多律师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律师的整体道德素质呈严重下滑趋势,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社会责任感,过于追求物质生活,忽视公益事业发展。有律师认为“我们没有建立律师与法官的相互转化机制, 使律师执业缺乏目的性与价值追求,于是金钱便成了慰藉律师心灵与自我价值实现的唯一筹码, 导致了律师行为严重的物欲化倾向等等,这些都有其理论与现实依据。但从律师职业以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来说, 我们认为当代律师业的发展更应呼唤良知。”根据最近的新闻报道,北京某家律师事务所的多名律师被刑事拘留,这些人涉嫌自2012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些有律师执照的人,为了社会地位、为了金钱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作为知法懂法的人不惜铤而走险最终锒铛入狱。这不禁让我们深思,身为法律人士,是否还记得我们入行时的初衷,是否还有最基本的律师执业道德。现今的律师行业亟需整顿,加强律师执业规范,提升律师执业道德,充分让律师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规范执业,诚信做人,自觉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去,实现自我价值外的社会价值。

(三)律师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

    当前,我国律师社会责任感不够,诚信缺失现象严重,律师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的使命,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现今律师队伍逐步壮大,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截止至2014年底,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经达到27.1万人,律师事务所超过两万家,律师已经对我们的生活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可以说是与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GDP的增长,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随之而来,律师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对于社会矛盾调解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解决私下无法协商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平息止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解决矛盾和冲突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而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恰好能有效化解社会冲突。另一方面,律师一般都有较高学历,文化水平高,有较强的交际能力与协调能力,其在社会中有着较高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有效运用公信力与亲和力,能在社会评价中获得较高的威信,有助于其参与处理各种社会纠纷,协调社会矛盾,起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社会效果。

三、律师参与公益事业的范围

  律师是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解决矛盾的群体,律师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理应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贡献力量,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之一就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全心全意为百姓谋福利,公益事业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一)律师公益诉讼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建设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流失,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更是有许多商家被利益冲昏头脑,做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面对这些触犯法律的行为,在众多的司法救济途径中,公益诉讼成为众多学者首要推崇的救济途径。我国理论学界早在十多年前就开始研究公益诉讼在我国的适用。最终,在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对公益诉讼的规定,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在我国尚在起步阶段,其发展主要依靠律师等法律人士的推动。

(二)律师法律援助

    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政府是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而各地的律师对于法律援助的推动亦有协助义务。笔者认为,律师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不仅仅承担着《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的协助义务,不论是从职业道德,还是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说,律师都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北京律师张雪梅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律师黄乐平致力于职工维权;律师时福茂致力于社区物业纠纷化解……北京律师行业出现了一个新名词:“专职公益律师”。他们用法律让无力者有力让弱者有尊严地前行。这些律师在用自己行动呼唤广大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为其他律师树榜样。我们应该向这些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律师们学习,学习他们无私奉献不为名利的精神,学习他们自愿肩负起社会责任的勇气。

(三)其他惠及公众的律师个人业务

    律师个人业务是指按照收费标准收费的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很多人都认为,律师办理个人业务都是为了收取律师费,其对公众没有任何影响。其实不然,有些律师办理的个人业务不仅仅是为了赚取律师费,更多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利用自己专业知识为百姓维护合法权益,最终惠及广大群众。200933,严义明律师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公开“4万亿”投资的项目、资金和监督等情况,最终行政复议被驳回。严义明律师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于2009511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就国家发改委信息公开事宜提起行政诉讼,最终行政诉讼一审不受理,二审维持原裁定。在这个过程中,严义明律师不仅仅是为了个人的收入,更多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公民知晓国家财政信息,以确保国家财政信息透明化。

四、如何让律师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一)严格把控律师准入机制

    很多人认为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事实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根据目前的规定,想要成为一名执业律师,首先要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在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需寻找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实习期满一年经面试后转正,在拿到律师执业证后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执业律师。所以说,通过司法考试只能说是成为执业律师的前提条件,而后的实习阶段极为重要。笔者认为,对于一名刚出道的实习律师来说,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很重要,这不仅对其律师生涯有极大影响,对身边的同事前辈或是晚辈也会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司法局、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该严格把控实习律师的实习阶段,悉心教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培养其良好的执业道德和执业素养,监督其遵守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让其摒弃扭曲的金钱观,更加注重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物质满足与精神满足的统一。

(二)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纳入律师年检考核

    通过让律师从实习期开始就接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体会民间疾苦,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服务群众,回馈社会。目前,实习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已经成为了实习律师转正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司法局与律师事务所相配合,在法律援助中心或矛盾调解中心安排实习律师轮流值班,为期一个月。笔者认为,除此以外可以由各司法局根据本地实际生活水平情况,规定当地律师事务所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案件结案后由具体承办律师将案件情况向司法局进行汇报,并将法律援助案件办结数量是否达标纳入当年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通过实行这种相对硬性的措施,让律师事务所更加注重法律援助,进而督促律师,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三)定期召开会议,摆正律师执业心态

    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仅仅依靠硬性措施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还要依靠律师内心的自觉性。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可以定期召开律师思想汇报会议,在会议上宣传近期律师参与公益事业的事迹,并通报所内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等公益事业的情况。对于表现良好的律师给予表扬鼓励,立为榜样,营造热身公益的所内氛围,最终形成一种律所文化。作为一名律师,只有心怀责任感,才能有正确的执业观和金钱观。因此,律师内心自觉的社会责任感是其执业生涯中不可缺失的重要因素,因为如果一旦丧失社会责任感,则容易走上为名为利不折手段的道路,甚至于做出违背道德违背良心违背法律的事情。

五、总结

    本文通过阐述社会责任的含义以及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继而分析律师参与公益事业的范围,最后总结出律师提高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方法。在现今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师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高超的协调能力,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是其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如果一名律师不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则其执业观容易扭曲。因此,律师应该肩负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谈鹏程,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 联系手机:186260719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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