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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科园所吴忠华律师、林佳雯撰写的论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入选无锡市论文集
作者:    来源: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11/27 16:10:01    点击:2662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已发表,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吴忠华、林佳雯

摘要:2013111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第三十条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是推进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法律顾问制度  发展情况  现状  措施  

引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而且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等法律职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促进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依法内部管理,让法治精神充满社会。

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含义

     法律顾问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法律顾问一般包括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者等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员。法律顾问制度是指政府、企业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及人员,专门负责处理其内部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上的专业意见,从而规范企业、政府及其他组织内部的运作模式及工作开展。

二、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我国法律顾问制度经历了诞生、发展、完善的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经济逐步发展,一部分企业出于合法经营的发展需要,建立了“法律室”。19553月,国务院法制局拟定了《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并于同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该份通知的发布也就标志着我国法律顾问制度的诞生。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中国经济进入迅速发展的阶段,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很多企业为了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设立了法律顾问处。198212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促进了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2013111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这就意味着法律顾问制度职能的转变,服务范围逐步扩大至政府。这在历史上是法律顾问制度一项质的飞跃,使其逐步走向完善。

三、我国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的各方面制度均不断完善,随着法制观念的加强,同样的法律顾问制度也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中国法制观念是一个提出较晚的国家,因此法律顾问制度虽已有较大发展,仍然处于初建阶段。

     根据《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约有23500名律师担任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其中约1300名律师担任省部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约8100名律师担任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约14000名律师担任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2013年时律师总人数约有25万人,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仅占10%左右。

    而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根据有关数据统计,至2011年底,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仅有30万家,而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总数达到了1200万家,有法律顾问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2.5%。有法律顾问的企业大部分为规模较大的企业甚至是上市企业。反观中小型企业,有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或者外聘法律顾问的寥寥无几。

     另外,在我国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4.9万个,但是在这些社会组织中聘请法律顾问的组织微乎其微。

根据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及企业、社会组织聘请法律顾问的数量并不多。并且从现有情况看,很多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流于形式,并未让法律顾问真正融入政府工作中,让其起到规范政府工作的作用。另外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缺乏规范的遴选机制,导致许多专业性不强的法律从业人员进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形象及工作开展。并且国家虽然提出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个概念,但是没有出台具体的落实细则,导致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各自摸索,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

四、如何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

(一)国家出台具体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细则

     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但是这只是提出一个理念,国家必须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将其进行明确的规范,这样实施起来才会有法可依。在细则中须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运行模式、功能定位、职责范围、保障机制等进行统一明确的规范。

(二)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理念

      在政府部门内部开展依法治国教育的宣传讲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思想,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意识到法制的重要性,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积极运用法制思维治理国家事务、政府事务,做到一切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使政府工作人员积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参与到政府工作中去,而非局限于解决信访事件或者其他矛盾事件,从而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以达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根本目的,从而使群众对国家行为、政府行为充满信任。

(三)建立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遴选机制

      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必须是专业性强、工作能力强、并且思想上与党高度保持一致的,然而反观现有的部分地方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出现的鱼目混珠的情况,有些专业性不够的法律相关工作者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取得政府法律顾问这一头衔,打着政府的旗号在外“招摇撞骗”,这些不专业的法律顾问不仅仅会阻碍政府日常工作的进行,更是影响到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因而建立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遴选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笔者建议在地区范围内开展政府法律顾问选拔工作,由有意向的律师向本地区司法局递交申请表,申请表中注明自己的履历、办过的经典案例及自身获奖情况等,由司法局统一进行筛选,最终由政府部门领导最终决定进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人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挑选出能够胜任政府法律顾问一职的法律相关工作者。

(四)完善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体系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虽已在积极落实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但是出现一个尴尬的局面,法律顾问的薪资该如何给付,国家对于这一部分并未有专门的财政拨款,导致很多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只是徒有其名,并未实际参与到政府工作中来,政府部门也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空挂法律顾问一职。因此切实完善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故建议国家每年拨出相应的财政款项用以支付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从而让法律顾问做到“在其职谋其位”,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谋福利。另一方面,应该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机制,对于已经进入政府法律顾问岗位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使其专业知识不断加强,用以适应社会发展。

五、如何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

(一)各级政府机关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政府机关在地区上起着引领作用,其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导向作用。若政府机关均依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研究出一种固定、成熟的运作模式,势必会对当地的企业起到示范作用。企业会纷纷效仿政府行为,自愿建立公司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专业的法律人士,从而使企业更加规范化经营。

(二)加大对法律顾问制度的宣传

       根据目前的情况,已有很多大型企业建立了初步的法律顾问制度,反观很多中小型企业,法律意识不强,企业操作过程中不规范,甚至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因而笔者认为,作为政府部门须积极关心这些中小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专门召开中小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宣传讲座,使其知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自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务部门,让法律工作人员参与到本企业内部的管理中来,促进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三)建立内外法律顾问结合机制

     随着中国法制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加强,因而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务工作室,招聘法务人员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内部的法务工作人员可以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起到合法性审查的作用,使企业走上正规化发展道路。与此同时,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外聘顾问律师,也是十分重要的。因近几年经济疲软,出现了很多纠纷,一旦企业遇到诉讼类案件,仅仅依靠企业内部法务人员根本无法解决,故而当企业遇到诉讼等重大法律事务时,内部法务工作人员与外聘顾问律师合作,势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顾问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独特的内外法律顾问机制,共同促进法律顾问制度发展。

(四)建立完善的法律顾问职业培训机制及岗位晋升机制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其专业知识水平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因此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迫在眉睫。现今的法律法规更新速度较快,法律顾问必须要了解新法,并且能够熟练运用新法,这样才能永远走在法律界的前沿,而不是被社会淘汰。如果企业能够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机制,定期对公司内部的法律顾问进行职业培训,想必是吸引法律工作者的一大亮点。另一方面,挑选合适的法律工作人员成为公司法律顾问固然很重要,但是作为企业对于法律顾问的晋升渠道也应公开公平公正,对于法律顾问应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对其定期进行考核,达到一定的程度,给予其升职奖励,其职业晋升渠道应与企业管理者晋升渠道一致,一名懂法知法的管理者才能做好企业管理工作。

六、总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也就意味着中国法制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其“普遍”的意思是不仅企业应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政府等非企业机构及组织也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一意见的提出,有利于调动广大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强调了当今社会懂法的重要性,更是推动了全社会学习法律的潮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相信法律顾问工作势必会对中国的法治建设起到关键性作用。因而,笔者在本文通过分析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国的发展现状,重点提出了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及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对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吴忠华,林佳雯,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13348150192

参考文献:

[1]李旺荣: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人民日报2014 1 15 日第18 版。

[2]马俊驹:《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针,2000年。

[3]张继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4]宋志敏:《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完善》,《法学杂志》,2015年第3期。

[5]卢娟梅:《浅析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中国司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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