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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合同篇
作者:    来源: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7/8/2 11:12:29    点击:1791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为宜兴市工商业联合会、宜兴市总商会主办的期刊《宜兴商会》的法律维权栏目撰写文稿,为商会的会员以及期刊阅读者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法律服务。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合同篇

市场经济形势下,企业面临着各类法律风险,如法律环境变更、意外事件、违约责任、企业决策失误、员工行为等与企业意愿相违背的,使企业遭受不利法律后果的风险。本文从合同管理的角度阐述,帮助企业规避合同法律风险。

首先,公司要制定合同管理程序,内附合同的签订流程,合同的审核程序,合同审批权限,合同的档案管理,合同的管理人等要素。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对方当事人是否有失信记录,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并保存对方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背景资料。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委托人应是熟悉此类合同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公司内部应制定合同审核程序,经审核的合同,才能盖合同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并由合同管理专员存档管理。

其次,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不得签订违反法律及合同法规定的条款。除专属管辖合同外,签订合同时应将纠纷管辖地设置为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以发生诉讼纠纷时,企业方可就近处理,减少诉讼成本,并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除合同的标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必要条款外,注意必须写明合同的起止时间,生效条件,变更及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再次,合同签订后,如合同当事人有其他补充条款或有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信息,必须书面交流,审核并盖章确认,同时及时存档,所有合同相关的资料必须汇总在一起,便于企业管理及发生诉讼风险时,可以有据可依。在日常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都重口头,忽视书面文件,导致发生问题后无据可依,失去了争取自己权益的机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如企业方发生合同纠纷,应及时联系律师事务所处理,避免错过对企业方最有利的时机;同时要配合律师提供合同相关的资料,越详尽越好,便于律师收集整理对企业方有利的信息,充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争取最有利的方案,减少企业的损失。

分享案例:          

2016年,宜兴甲企业与山东乙企业签署投资协议,约定甲企业预先全额提供设备,将设备运送至山东场地并安装调试,负责设备在场地的生产及运营,设备价值60万元;乙企业在山东提供场地,并按设备价值的50%出资,在约定的时间按约定的方式支付给甲企业。乙企业预付定金5万元,等设备正常运营,生产的产品经乙企业验收合格后,乙企业将剩余的款项55万元支付给甲企业。在乙企业没有付清全部余款之前,设备所有权仍归甲企业所有。

因合同上没有约定检验的具体标准,乙企业自行提高产品验收标准,迟迟不给甲企业验收确认及支付剩余投资款,该投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乙企业强行扣押设备,并中断与甲企业的联系,拒绝返还设备,甲企业无法拿回设备,面临被动局面。

甲企业无奈之下,委托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处理。律师在了解整个事情的全部信息后,立即拟《解除合同通知书》,由甲企业邮寄给乙企业。因被告所在地、投资合同履行地都在山东,从投资关系的角度分析,如果甲企业要维权,只能远赴山东法院诉讼,这将增加企业的诉讼成本和维权的难度。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主任和该案代理律师讨论后,认为该设备由甲企业全额提供,且设备是在乙企业提供图纸的情况下完成制作,目前设备也在乙企业,从承揽合同的角度分析,乙企业作为定作人,甲企业作为承揽人,可以在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这一方向后,代理律师立刻准备立案资料,当天即在宜兴市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即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发传票到乙企业,乙企业也如期到庭参加庭审。法官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效解决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出发,于庭审中主持调解,乙企业也了解到自己的处理方式有问题,甲企业只想拿回设备以及让乙企业承担相应的损失。最后的调解结果是,在约定的日期之前,甲企业到山东自提设备(因设备需要检测可以正常使用后才能拿回),乙企业承担2万元损失费,甲企业从乙企业预付的5万元定金中直接扣减后,余款3万元在确认设备可正常使用并提货后的当天,支付给乙企业。在庭审调解结束后的一周内,甲企业即赴山东提取设备,在确认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后,甲企业也按调解书的约定,将3万元现金当场支付给乙企业,整个执行过程非常顺利。甲企业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设备并得到了2万元损失弥补,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本案参与律师:吴中华、顾晨丽、黄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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